济南建设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公司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市属企业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济国资办〔2021〕11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信息公开的管理。
第三条 综合办公室是公司信息公开的管理部室,负责公司信息公开制度的制定、执行与监督。公司部室作为公开信息提供者,对本部室提供的公开信息负责,部室负责人为本部室信息公开提交责任第一人。
第四条 信息公开的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信息公开坚持依法合规,应依法确定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范围和程序,严格保护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二)真实、准确原则
公开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及时公开原则
应当公开的信息应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公开,不得隐瞒、拖延或不公开严格落实责任。
第五条 信息公开范围
(一)信息公开内容是:
1.信息公开制度;
2.工商注册登记等企业基本信息;
3.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重要人事变动;
4.需要公开的企业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5.需要公开的企业重大改制重组结果;
6.通过产权市场转让企业产权和企业增资等信息;
7.有关部室依法要求公开的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
8.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9.公司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信息公开;
10.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当公开的企业信息。
(二)不予公开的信息是:
1.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3.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审议等执法活动的信息;
4.公司认定的可能对他人隐私和名誉构成侵害、对相关人员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对企业及社会的正常秩序带来影响的信息;
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信息公开的方式
信息公开方式包括公司门户网站、报刊、微信、客户端等媒体,以及主管部门政府网站等,针对不同的信息选择适合的公开方式。
第七条 信息公开流程
1.公开信息经部室发起,分管领导审核,提报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发布在公司网站或其他官方渠道。
2.主动公开的信息,各部室应当在该信息形成后及时予以公开;已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部室应当自信息变更后及时更新有关信息。
3.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部室应当及时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
4.公开的信息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公开前应征得第三方同意;如果不公开可能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经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意后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第八条 保密审查
在发布信息之前,各部室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济南建设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保密工作制度(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第九条 监督管理
信息公开工作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制度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公司对所属一级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导。
第十条 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